通知公告

外国语学院2018级本科生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选拔工作通知

发布者: [发表时间]:2020-11-02 [来源]: [浏览次数]:

根据《长江大学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实施办法》(长大校发〔2019129号)文件精神,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创新人才培育计划选拔工作,结合我院实际,现将选拔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选拔目的

实施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的“3+1+2”本硕贯通培养模式,目的在于实现本科教育和研究生教育的有效衔接和交叉融合,为拔尖人才培养提供土壤。

二、选拔对象及条件

﹙一﹚选拔对象

普通全日制2018级本科生。

﹙二﹚选拔条件

1.拥护党的领导,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爱国守纪,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;

2.品行端正,诚实守信,无学术不端行为;

3.有较强创新能力和科研潜质;

4.截止选拔时,所修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,且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前40%,学位课无补考记录;

5.专业四级成绩为良好及以上(如考核期间成绩未出则不作为考核条件)

6.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同学优先;

7.身体和心理健康。

三、选拔要求

要求学生通过与导师双向选择确定学业导师。导师必须符合《长江大学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资格认定办法(试行)》(长大校发[2020]15号)基本条件;每个导师最多只能接收2个学生。导师简介见附件2

四、选拔安排

1.学院制定本学院的实施细则,报教务处备案后向学生公布;

2.学生本人提出申请,填写《长江大学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培养申请表》(见附件3114日下午5:00前将申请表交文科楼717

3.115-9学院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考核,并将考核结果报教务处审核

、其他说明

1.入选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的学生,行政班级原则上不变;

2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实行淘汰机制,进入该计划的同学应加强学业,刻苦学习、认真钻研。根据学校整体安排,“创新人才培养计划”中期考核纳入本科生推免工作,具体按照《长江大学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实施办法》(长大校发[2019]129号)执行。

3.入选“创新人才培育计划”的本科生修读硕士研究生课程由研究生院具体通知。

 

长江大学外国语学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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